什么是凭样品买卖?
为了判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订立合同时的样品保持同一质量,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各执一词、口说无凭,(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五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如果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换言之,出卖人不能借口样品买卖,而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当然,如果样品瑕疵是表面瑕疵,买受人知道瑕疵而又不要求出卖人消除实际交付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是否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未作规定。依据瑕疵担保责任法理,该损失应由买受人承担。
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是什么?
凭样品买卖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就是表现在当事人是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凭样品购买商品也逐渐成为一些商家的促销形式,正是因为凭样品合同的特殊性,使当事人减少了风险,使销费者对商品有实质的了解,立法的目的也正是追求将购买者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