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非法出版物什么罪
非法出版物构成非法经营罪。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违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未经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营业执照或者批准文件;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
非法出版物有哪些
1.盗用、假冒正式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2.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
3.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公开销售的;
4.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5.承印者以牟利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单位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8.买卖书(刊、版)号出版的出版物;
9.擅自印刷或复制的境外出版物;
10.非法进口的出版物。
三、
非法出版的主要表现
1.危害安定团结,破坏民族团结,导致社会道德滑坡.
2.破坏国家出版产业的正常秩序,妨碍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
3.侵害著作者、出版者和读者的权益,不利于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4.偷漏国家税收,加剧了相关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