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程序有哪些?
1、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先提交证据,在进行互相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先进行辩论。
不请律师自己如何打官司?
1、需要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达到指定的法庭
记住,切勿迟到!很多地方的法官对于到这件事情是深恶痛绝的,很有可能在超过传票规定的时间后直接以原告撤诉或被告缺席来处理,所以,万一没法在指定的时间赶到,一定要给法官打电话,告知法官正在来的路上。
2、开庭时必须遵守开庭纪律
例如:把手机关机或者调成静音,不得用手机录音录像,未经法官允许不得随意发话,不得随意在法庭行走等。总而言之,法官的开庭槌敲下之后,就得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庭审工作,一切听法官的就行了。
3、注意庭审技巧。
作为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如果案情简单,其实可以自己应付法庭庭审。关键的关键是听从法官指引。
当事人发言时,可以面朝法官,与法官眼神交流,没有必要针对对方当事人发言,因为当事人要说服的是法官,而不是对方当事人,另一方面,陈述时直面对方当事人容易引起争吵,不利于庭审的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