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204条是什么?
1、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5、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6、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法20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民事诉讼是什么案件?
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指审理私人之间民间争议的案件。除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之外,都属于民事案件。具体包括:合同纠纷案件、劳动纠纷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财产权属纠纷案件、商业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等。”